通知公告:物业管理条例

2017-08-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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池州物业电梯、增压水泵电费怎么收取?

有电梯、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、设备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,由基本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和电梯、增压水泵运行电费两部分组成。

    (一)电梯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增压水泵等高能耗设施、设备运行电费应单独建帐、据实结算、合理分摊到各受益业主,并定期公开分摊情况;预收电费的,每户每月不超过25元,定期结算(不超过半年),多退少补,并张榜公布。

    (二)对本通知实施后新建小区、首次移交小区和原合同到期、经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重新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,必须将电梯运行电费(含楼道照明)列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收取。

   1、电梯运行电费平均值不得超过0.20元/平方米·月(住宅跃层或阁楼面积不计电梯运行电费),具体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。

   2、电梯运行电费分摊方法:

   ①楼层分摊系数计算:楼层数为32层及以上的,第2层分摊系数为0.4,顶层分摊系数为1.6;楼层数在32层以下的,每低一层,第2层分摊系数增加0.02,顶层分摊系数相应降低0.02。

楼层分摊系数按递高递加、递低递减的原则进行调整。楼层调整系数为(顶层分摊系数-第2层分摊系数)/(总楼层数-2),综合分摊系数保持1。

   第1层及电梯不到达的楼层分摊系数为0。

   ②电梯运行电费分摊计算公式:用户每月应分摊电费=电梯运行电费平均值*所在楼层分摊系数*该户住宅建筑面积(住宅跃层或阁楼面积不计)。

    (三)电梯运行电费列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中收取以后,增压水泵运行电费由受益业主按实际用水量分摊。预收增压水泵运行电费的,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,定期结算(不超过半年),多退少补,并张榜公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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